【政府文件】关于下拨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
资金的通知
铁政〔2021〕3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4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71号)、濉溪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下拨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濉减救办〔2020〕1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镇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为40万元。结合各村受灾情况,经党委会研究,现将资金进行分配(见附件1),主要用于保障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救助资金。要对救灾救助资金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层层克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要认真填报《2020年冬春救助人员分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救助人员台账》(见附件3),经本级财政比对无误后(村主要领导签字,盖村公章一式两份),于2021年1月8日前报送镇安监办。
联系人:杨越涵
电 话:0561-7228022
附件:
1、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冬春救助人员分类情况统计表
3、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救助人员台账
铁佛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文件下载: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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