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关于印发《铁佛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铁佛镇机关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铁政〔2021〕11号
各机关部门、站所: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将《铁佛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佛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铁佛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佛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考勤管理旨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佛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制度及奖惩
第四条 考勤制度: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部门站所负责人每天实行点名制度。点名时间:上午8:00 下午17:00。镇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每天实行考勤机考勤制度。考勤时间:上午8:00前;下午17:00后。节假日期间如无特殊工作要求考勤点名时间可顺延半小时。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正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并严格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如确需请假的,需提前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假。因到上级机关开会而不能参加点名的,以会议通知为准视为正常出勤;因到上级机关办事或下村开展工作未能参加点名的,应提前向镇党政办说明事由,未提前说明事由的视为旷工。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含6次)以上取消当年的考核评优、调资等资格。累计3次(含3次)旷工以上,取消当年的考核评优、调资等资格,未履行相关报备手续的可视为旷工。
第五条 请销假制度:镇机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请假的,都必须履行审批制度,请假必须办理书面手续,假条在镇纪委、镇党政办处备案。1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的由政府镇长审批;3天以内及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若本人确有急事的,当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电话告知镇党政办,回单位后及时补假和销假。请病假7天以上的须持有医院证明,镇纪委、镇党政办核实决定后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第六条 会议学习制度:镇里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或部分工作人员的会议或者学习活动,按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领导要求,实行点名考勤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党政办,否则视为缺席处理。会议期间应遵守会议纪律,严重影响会议秩序的将被记录在案。党政办对开会或学习活动迟到、缺席、早退情况进行记录。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机关工作人员累计3次(含3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5次(含5次)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第七条 值班制度:执行节假日及特殊时期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有事要向带班领导请假。值班未到岗,按照纪委查岗相关情况给予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禁烧、防汛、防疫等工作时,同样遵循本制度。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镇纪委对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迟到、早退、旷工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惩治措施,考勤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初对各种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第九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编人员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铁佛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