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佛镇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来源:铁佛镇发布时间:2021-02-17 10:09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增强铁佛镇工程建设的计划性、科学性,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实施速度,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铁佛镇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2月17日—2021年3月17日),并征求社会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濉溪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建岭;联系电话:0561-7228067

铁佛镇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铁佛镇工程建设的计划性、科学性,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实施速度,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是指由铁佛镇组织实施的美丽乡村项目、扶贫项目、环境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交通等工程类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三条  工程谋划由相关单位根据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及时间节点要求提出初步建议,经分管领导审签,项目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审议确定为工程建设计划。

第四条 工程建设计划谋划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实施单位、实施主要节点、完成目标等。

第五条  工程建设计划或上级批复下达后,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建设任务建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工程实施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分解,应编制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并报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执行。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内容、技术方案、预算投资、资金来源、实施方式、本月计划完成目标、用款计划等。

第七条 实行工程建设计划执行督查调度制度。主要领导适时召开工程建设调度会,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度;由分管领导带队,镇纪委、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第八条 县政府及镇政府安排的应急工程,工程实施部门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分管领导审批,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内容、工程量、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九条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工程实施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计划。因重点工程计划、财政资金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工程实施部门必须及时申报调整计划,按原计划审批流程审批。对随意改变、擅自突破建设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拨付资金。

第三章   工程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条  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等。

第十一条  属于公开招标范畴的勘察测绘、设计单位、招标代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须按照县级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单位的选择。可根据工程投资额度及设计复杂程度等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报名遴选随机摇号,研究确定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也可根据每个工程投资额度按要求单独招标选择。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选择。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四条  加强工程设计审核审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须经镇分管领导审核、业务会审议、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图设计。

第十五条  加强对监理公司管理。监理公司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出具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在未按程序进行工程量变更的情况下,对因为监理方未能严格审核已完工工程量清单,而造成审减金额超过政府规定限额的,不予支付监理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实施和监管

第十六条 铁佛镇工程实施管理包括业主管理、招标文件审查、合同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各阶段验收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

第十七条  工程实施部门应代表铁佛镇切实履行业主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并组织好各阶段验收、结算、决算等工作。工程审计工作按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在5万元以上须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第十八条  工程实施部门负责牵头本部门承担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司法所、财政所负责协助工程实施部门参与合同审查;城建所、公路站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工程性质,配合工程实施部门共同参与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监管及各阶段验收工作;镇纪委、城建所、财政所责协助工程实施部门参与工程造价计价、资金申报、拨付、结算的监管工作;规划办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协助工程实施部门做好业务审查及放、验线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兼任项目验收工作进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县级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工程控制价下浮系数根据工程类别和性质另行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关于成立铁佛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铁佛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力度和综合水平,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铁佛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  君  铁佛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挂职) 

成 员: 张  震  镇财政所所长

王建岭  镇规划办主任、公路站长

高  冲  镇国土所所长

王其圣  镇农综站站长

张  春  镇党政办副主任、镇妇联负责人

李  灿  镇纪委副书记

王媛媛  宣传部科员、镇团委负责人

朱书运  镇文化站站长

杨越涵  镇经发办科员

王立成  镇城建所所长、市容队队长

梁长宏  镇司法所所长

王海峰  镇水利站站长

蒋道安  镇规划办科员    

铁佛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指导、协调、管理、检查和软件资料归档等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兼任项目验收工作进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验收。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建岭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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