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2025年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铁佛镇发布时间:2025-03-20 16:17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60周岁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参保人员60周岁生日次月开始领取待遇,支付终身。城乡居保待遇计算公式:

个人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实际缴费年数-15年)×2元

备注:①基础养老金:2025年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75元/月;②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③139(计发系数相当于11年7个月);④鼓励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基础养老金每月2元。我县城乡居保待遇对65岁-74岁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元,7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4元。

二、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凡本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2)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电话号码。

三、参保人按什么标准缴费?政府如何补贴?

缴费及补助标准包括: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及6000元都是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四、困难群体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1)对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二级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由县政府按100元/年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2)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由县政府按1000元/年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县政府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3)计生部门确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政府另增加每人每年35元补贴。

五、参保人死亡的,如何申领丧葬补助金?个人缴费如何处理?如何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已死亡的居保参保人员、已领取职保或机关保的居保参保人员、已出国(境)定居的居保参保人员、自愿放弃居保参保权益人员以及其他情况的放弃居保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居保注销手续,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参保人员、继承人及其他有注销需求的注销申请人员可以至村(居)委会、镇级社保所办理。比如参保人员已去世,直系亲属或指定受益人应在3个月内到村(居)委会申报丧葬补助金,其继承人应至村(居)委会开具继承人关系证明,村(居)委会收取注销材料,注销材料包括:继承人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死者火化证及医学死亡证明,填写注销登记表。个人账户金额一般在当月完成发放。

六、参保人满60周岁后如何申领养老金?

参保居民60周岁当月月初到所在村(居)委会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2)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七、城乡居保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本县城乡居保于2010年正式实施),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也允许对未缴费年度进行补缴。需要补缴的人员可以到村(居)委会填写《濉溪县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参保人也可以关注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补缴费申报”服务并点击登录后,选择相应的缴费年度和缴费档次金额。后续参保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八、户籍迁移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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