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03 10:1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政办秘〔201946

 

濉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日        

    

                                                                                                            

濉溪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要求,切实规范县域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治理时限。

1.全面摸底排查。县成立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对县域内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并相应建立清单、台账库,于20195月底前完成。

2.推进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治理范围。

1.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各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省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2.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教育教学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县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成立濉溪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统称治理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县政府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治理小组下设县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县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成员由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县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住保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教育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移交后办园工作。

县发改委: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县委编办:配套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的,要根据办园实际按程序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县民政局:配套幼儿园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县住房保障中心:协助住建局对配件幼儿园的施工进展进行跟踪监督及移交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镇(园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治理工作情况、反映意见渠道等情况,按照县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工作安排及时报送。

(四)加强治理工作监督评估。县相关部门要对治理工作各环节加强监督,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县治理工作小组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561-6086062(马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61-6075338(徐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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