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9-02 11: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政办秘〔20195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清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清欠范围。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县属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

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强化摸底调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针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再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保问题线索不放过,摸底调查不留死角,并于每周二上午11:00 点前向县清欠办报送有关报表和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对照《濉溪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深入细致摸排,健全工作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集中力量清欠。要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加快筹集资金,确保应清尽清、应付尽付、限时清零。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对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经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由各牵头单位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四、严防新增拖欠。坚决防止边清欠、边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对涉及举债融资的,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清欠工作,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