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孙浩:解读濉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政策

来源:濉溪县发布时间:2019-12-18 08:3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濉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12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草拟了《濉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市、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在认真研究《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后,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暂行办法》初稿;8月份,征求了镇(园区)政府及县财政局意见,采纳了镇(园区)反馈的部分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3条,概括有4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原则(第1、2条)

第一条为制定目的:进一步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维持并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第二条为制定原则: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县建立以镇(园区)横向补偿为主、县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镇(园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由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镇(园区)获得生态补偿金。

(二)考核断面设置、目标和资金额度计算(第3、4、5条)

第3、4、5条为考核断面及目标: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补偿断面水质年度目标根据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未列入目标责任书的断面,水质年度目标根据水功能区和环境管理需求确定。

第6、7、8条为资金额度计算: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3项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当任一项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镇(园区)对下游镇、县财政(专项基金)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赔付标准暂定为:单个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镇园区赔付5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万元。

生态补偿金额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县财政、下游镇根据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的结果对责任镇(园区)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镇(园区)每次获得5万元生态补偿金。

(三)豁免事项(第9条)

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确定。

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直接导致考核断面超标的,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受到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等造成无法达标排放导致断面超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经经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可酌情将事件影响期内的相关月份水质数据剔除。

(四)争议结果复核及其它(第10、11、12、13条)

第10条,生态补偿(赔付)的计算和清算,第11条针对有争议的断面进行复核:各镇(园区)如有异议,应于收到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复核申请。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复核,并于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核定意见。区域生态补偿工作上、下游地区有关争议事项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协调、作出认定。第12条第一款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第13条施行时间。

四、主要保障措施

第12条第二款,明确县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定期对镇(园区)政府赔付金、补偿金管理使用和项目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在下年度分配补偿金时扣除,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维持并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六、创新举措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重点奖励给水质改善作出贡献的人员。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检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为办法实施提供坚强有效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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