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发布时间:2020-03-08 08:3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成立了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各镇(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积极会同县财政局组织起草《濉溪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同意,于2020年3月6日印发实施方案。

四、主要任务

1、基本原则

2、实施内容

3、实施步骤

4、保障措施

五、工作目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做好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为做到及时公平正确发放放到农户手中,方案规定补助户主如有去世,必须及时更换保护补贴户主姓名;发放清册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卡号一致,并通过“一卡通”发放;

单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大于50亩的,行政村要书面报告情况加盖镇政府公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审核,做好数据上报汇总,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支持我县“三农”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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