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3-29 09:4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159号)等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执行时间

20191月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三、征管程序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填写濉溪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财政部门应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资金按规定及时办理缴库手续。财政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时,应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缴库。

四、计提资金

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应按有关规定的口径和比例计提各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一)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文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对于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20%的比例将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中央国库,按照30%的比例将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省级国库,不得在财政专户或地方国库滞留和占压。

(二)教育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文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l0%教育资金。

(三)其他资金。其他需要计提的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文件要求的计提口径和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五、预算管理

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第三季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经财政部门初审后,按规定程序报人大批准后执行。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六、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支出使用范围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三)支农支出。包括农业土地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以上资金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县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县政府签批,然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签批意见按流程办理。

七、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对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自然资源部门是土地出让的具体征收部门。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职责分工是: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按规定计提和划转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按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各项支出。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工作,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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