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濉溪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业务骨干、副局长汪炳臣解读《濉溪县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1-02-12 18: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近日,濉溪县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濉溪县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炳臣同志就《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继续不断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根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完整、分级分工的原则。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参照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财预〔2016〕143号)规定,在完整公开预算报告、预算表的同时,对有关事项进行细化说明,并按要求逐步拓展公开范围。其中,政府预算要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说明,部门预算要对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及原因、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进行说明。属于公开内容的表格和情况,没有数据也要公开空白表,没有内容也应当专门作出解释。

(二)扩大公开范围。

1.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公开。从2020年预算公开开始,各预算部门要公开政府采购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主动披露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等信息。

2.巩固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财政部门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情况随部门预算公开,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指标等信息,逐步推进部门自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切实落实中央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3.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三)规范公开方式。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集中公开。对公开的预算,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预算,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根据预算批准、批复情况,由本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确定。

(四)严格公开监督。各预算部门在预算公开前,按照公开政策,认真编制本部门公开文本,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归口支出股室审定后公开。同时对公开内容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后,填写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备案。公开后,县财政局归口支出股室进行网上核查,并于公开后10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县财政局预算股;预算股根据反馈情况进行网上复核,将复核结果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备案,同时对预算公开情况开展常态化跟踪检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部门,将按规定进行通报。

(五)做好保密处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四、新增重要事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将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同)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实现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要有序组织推进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确保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数量全覆盖。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提前研究确定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范围,督促按时公开到位。县直部门在预算公开前,要将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名单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公开时间

1. 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2. 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2月26日集中公开。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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