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征集大学生入伍奖惩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6-04 09: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1年5月21日,濉溪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濉溪县征集大学生入伍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6月3日正式下发。《奖惩办法》是濉溪县为认真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加强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要求,适应“一年两征”改革需要,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和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为国防和军队服务,为强军兴军提供优质兵员支撑。

一、《奖惩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以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百年未有之大疫情交织叠加,深刻调整全球战略版图,而我国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势必成为西方势力的“眼中刺”,遭到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围追堵截,安全威胁增多,强国复兴正处于面对严峻复杂局面、应对现实风险挑战的关键时期。习近平主席强调,强国必强军,强军必强兵。征集优质兵员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基础,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源头工程,更是濉溪县为建设强大国防“添砖加瓦”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濉溪县大力征集优质兵员,大学生征集比例逐年提升,在此背景下,濉溪县强化政策创新,多措并举破解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征集兵员数量质量“双提升”,根据国家军队相关规定和安徽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征兵工作的意见》(皖征 [2017]5号)、安徽省征兵办《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皖征[2021] 2号)、安徽省征兵办《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 [2021] 15号)和淮北市征兵办《研究征优措施专题会议纪要》(淮征[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奖惩办法》。

三、《奖惩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加强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是我军的责任,也是全党全国的责任,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国防观念,履行好国防建设领域应尽职责。征兵工作是筑牢强军根基的源头工程,随着“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落地,濉溪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奖惩办法》是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激发广泛大适龄青年报国热情、为部队输送更高素质兵员的有力举措。

(二)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工程、基础工程、造血工程,是国之大事。随着军队现代化进程加快,对高素质优质兵员需求更为紧迫,近年来军委国防动员部逐年提升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但受限我县无高校,大学生兵员征集难,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完成任务难度增大。为高标准做好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制定《奖惩办法》,树立奖优罚劣正确导向,努力实现“一稳一升一降”(即稳定大学生征集比例、提升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降低退兵比例)的征优目标。

三、《奖惩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人武部等领导要求,从2020年以来,着手《奖惩办法》的起草工作。濉溪县人武部联合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初步形成《奖惩办法》起草架构,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方法和借鉴兄弟友邻单位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严格征求濉溪县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和各镇基层武装部等部门意见建议,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反复修改完善,报请县政府领导审阅并修改,最终形成终稿,最后于2021年5月21日,濉溪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四、《奖惩办法》工作目标

适应“一年两征”改革要求,全方位提升大学生义务兵优待标准和完善保障措施,力争高标准完成每年度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指标。

五、《奖惩办法》主要任务

《奖惩办法》全文14条,主要落实三项任务:一是明确大学生征集奖励标准。在总结国家、省、市相关优待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基层征兵经费保障和大学生义务兵奖励标准和时限;二是树立征兵工作人员奖优罚劣正确导向。在开展征兵工作表彰时,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完成任务好、工作出色的基层征兵工作人员,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共同促进,切实把工作实绩与成长进步挂钩;三是完善大学生义务兵优待保障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打好政策组合牌,用好政策激励,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渠道,全方位提升优待标准,以实际举措增强军人归属感和荣誉感。

六、《奖惩办法》创新举措

(一)规范征兵奖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量化征兵工作考评,从源头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区分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从大学毕业生和征兵工作人员入手,建立健全征兵工作奖惩机制,把工作实绩与成长进步挂钩,进一步提升征优的导向。

(二)完善政策激励标准。围绕征兵工作开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重点规范征兵工作经费开支、大学生义务兵奖励、入伍退伍政策待遇保障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征兵工作全过程督导制度,使征兵工作开展有依据、有章程、有保障。

七、《奖惩办法》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参军报国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制定出台的《奖惩办法》激励政策;宣传各级加强征兵工作的有力措施和工作经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做好相关组织领导工作。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征兵宣传效果,特别是在开展兵役登记、组织征兵期间,加大宣传教育投入,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间和时段进行集中宣传。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兵员征集能力。强化“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理念,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宣传、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要建立征兵办公室常态化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部署征兵工作。建立健全征兵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培训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征兵工作高效率开展、高质量完成。

政策解读人:濉溪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沈远征

咨询电话:0561-32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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