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濉溪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青龙解读《地下水管理条例》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2-14 09:2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发布时间:2022年5月31日

发布地点:濉溪县水务局一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濉溪县水务局

 持 人:陈斌  濉溪县水务局办公室

新闻媒体:市传媒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濉溪县新闻网

参加人员:陆青龙  濉溪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任  锋  濉溪县水资源管理中心 主任

      黄  令  濉溪县水务局综合室 负责人

刘俊辰  濉溪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 负责人

发布内容:

一、濉溪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青龙同志介绍《地下水管理条例》出台背景;

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濉溪县水务局解读《地下水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参加本次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市传媒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濉溪县新闻网,濉溪县水务局参会人员有:濉溪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青龙 ;濉溪县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任  锋;濉溪县水务局综合室负责人黄令;濉溪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刘俊辰。

本次发布会主要是解读《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下面有请陆青龙副局长介绍《地下水管理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

陆青龙:媒体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广大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濉溪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地下水管理条例》出台背景作简要介绍。

2021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8号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我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突出,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

水利部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地下水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进行调研,召开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在此基础上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10月2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欢迎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提问。

1、市传媒中心记者:《条例》对地下水节约与保护提出了哪些要求?

陆青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的重要指示,《条例》完善了地下水节约与保护的各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制度。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二是明确用水过程的节约要求。要求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三是强化经济手段的运用。明确地下水水资源税费的征收原则,要求地下水取水工程依法安装计量设施。四是细化地下水保护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明确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要求城乡建设和河湖整治要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

2、市传媒中心记者:《条例》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主要规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刘俊辰:为防治地下水超采,《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措施:一是规范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规定已发生严重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等,应当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等,应当划定为限制开采区。二是强化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管理。明确除特殊情形外,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三是规范地下水超采治理。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地下水超采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

3、濉溪县新闻网记者:为打击地下水违法行为,《条例》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刘俊辰:《条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要求,对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在泉域保护范围等特殊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作了衔接。

4、濉溪县新闻网记者:近几年,濉溪县在地下水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锋:濉溪县地处淮河流域中游,总面积19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5万亩,是一个农业大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是典型的水旱灾害多发地区和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全县人均水资源量约为398m3,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1/3、全国平均水平的1/5,低于国际通用的人均500m3/年水资源极度紧缺标准,全县境内取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近几年。我县在地下水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双控目标任务。2021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0868亿m3,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了10.7%。

二是严格用水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参照各单位每年取用水情况及行业用水定额等数据,对全县许可范围内取用水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和定额执行,对超计划取水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2022年,我局共对100家取用水户下达了取水计划,年取水计划下达总量为1.42亿m3

三是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动态对重点监控单位名录进行调整,对重点监管用水户取水点开展在线监测工作,减少了数据误差,避免了人为干扰,并要求各单位建立用水台账,每季度及时将用水量填报至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

四是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濉溪县城区现已建成并运行两大污水处理厂,2021年度污水处理共3162.2994万吨,再生水利用量为1168.9万吨,处全省领先水平。

五是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充分利用淮水北调工程水源及其他替代水源,对配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生产自备水源用水户,实施地下水压采及置换,2020年我县封闭了33家企业自备井,共44眼;2021年我县封闭了7家企业自备井,共10眼。完成了6家企业淮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2021年地表水压采置换量约640万m3,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

六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我局同县发改委联合组织制定了年度节水行动实施计划,内容涵盖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政策制度推动、市场机制创新、营造节水氛围等方面。并积极开展节水载体建设,2021年10月,濉溪县水务局被命名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2022年4月濉溪县污水处理厂被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教育厅联合命名为“第五批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七是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科普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节水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并在全国节水办、市级媒体发表相关宣传信息报道,利用新媒体普及用水、节水常识,积极引导群众关注水、节约水,让节水成为日常习惯。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回答各位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就到这里。未尽事宜,我们会后再进行沟通。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我县水务工作特别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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