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等程序开展情况】《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6-17 15:27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文件精神制定《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淮政办〔20222(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6个章节15条内容,包括总则、征收区域和标准、减免范围和程序、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阐述本办法制定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明确征收区域,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明确征收标准,在建成区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下同),住宅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50元;低于2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75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32元。

明确减免范围和程序,按法规和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应当免征、减征的建设项目。

明确资金使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度预算,按批复预算执行。

三、对文件的意见协调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办法征求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意见,无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本办法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本办法已通过县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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