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濉溪县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7-07 09: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园区)、县直单位

为培育我县旅游消费新热点,推进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濉溪县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提出修改建议。

请于20238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慧慧,电  话:6074109

电子邮箱:sxwltj6074109@163.com 

 

附件:濉溪县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77

 

 

 

 

 

濉溪县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旅游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支持、鼓励旅游民宿安全、快速、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濉溪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当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旅市场繁荣复苏的契机,顺应人民群众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加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整合资源、融合产业,文化铸魂、生态赋能,引导旅游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依法建设的房屋 (包括空置农房、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 等相关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副渔生产活动,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旅游民宿聚集区是指旅游民宿成片集聚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产品业态多元、品牌效应显现、管理机制完善,且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相对成熟的集群空间。

(三)发展目标。通过规划标准引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产品创新、优化要素支持、宣传营销带动等系列措施,吸引各类市场要素参与全县乡村旅游民宿开发建设,打造口子名宿旅游名宿品牌。力争到2025年,全县建成品质客房达300间,旅游民宿聚集区达到3个以上,评定全国丙级以上旅游民宿1 家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旅游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有效提升,基本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为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

二、发展原则

(一)规划先行、规范有序。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接受程度,科学、有序建设开发,注重延续历史文脉、保持传统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产品创新,激发发展活力。

(三)文化引领、群众参与。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土文化内涵,加大对人文典故、乡土民俗、传统工艺、历史故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合理利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和受益。

(四)注重品质、体现特色。坚持高质量、特色化发展,突出参与性、体验性,避免产品同质化,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五)生态优先、持续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低碳经营、绿色消费、可持续发展,避免因急功近利和低层次开发造成环境和资源破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融合发展、延伸产业。丰富旅游民宿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基础布局阶段(20237——20239月)。下发实施方案,细化单位职责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统计摸排旅游民宿资源。

(二)统筹推进阶段(202310——20249月)。鼓励各镇、社会各界大力发展旅游民宿,兑现奖补政策,同时积极宣传推介民宿品牌,召开全县旅游民宿建设发展交流会。

(三)规范升级阶段(202410——202512月)。规范市场建设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评定全县精品旅游民宿,扶持基础条件较好,有发展前景的品牌民宿,参加全省全国等级旅游民宿评比,推动旅游民宿规模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发展布局。将旅游民宿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建设和发展,确保旅游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客源市场、交通区位等条件,推动凤栖湖、柳孜运河遗址国家文化公园、临涣古镇、濉溪古城、双堆集烈士陵园、五铺农场等重点景区景点,围绕自然风光、农事体验、特色文化等制定规划,依托现有产业打造旅游民宿聚集区,完善景区景点业态,带动农文旅产业发展。

(二)打造特色精品民宿。突出民宿设计,围绕康养、研学、亲子、团建、休闲度假等不同消费群体开展创意设计,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打造“能吃能住能体验”“有书有茶有情怀”居住空间,提升居住感受。加强文化融入。将具有我县特色的运河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元素融入民宿开发建设,推动在民宿内开展书画创作、非遗技艺、戏曲演艺、文创产品等特色文化体验项目。提升民宿品质。扶持高端民宿发展,大力支持民宿高层次、高水平、标准化、精品化开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民宿申报国家等级旅游民宿,打造民宿产业“升级版”。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对外招商,选择一批综合条件好的村(点)作为开发试点,鼓励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引进品牌民宿项目和开发团队,提升民宿开发建设水平;强化对内推介,吸引城乡居民、专家学者、文化名人、大学毕业生、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创业青年等投入资金开发建设民宿。整合政策性资金。针对规划合理、设计感强、运营前景良好的民宿聚集区,鼓励涉农、涉旅资金投入民宿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土特产品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助力民宿集群发展。

(四)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产业。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等旅游民宿发展模式。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旅游民宿经营。支持运营公司或村集体统筹建设运营,实行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统一营销的经营管理模式,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口子名宿”旅游民宿品牌为统领,把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全县文旅品牌推广体系,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介。深耕品牌营销渠道,将旅游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支持旅游民宿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对利用电商平台进行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给予奖补扶持。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消费引导,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不片面追求奢侈高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全县民宿产业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覆盖民宿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运营、营销、管理等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衔接有序。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旅游民宿发展推进机制,抓好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市场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及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房屋安全鉴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民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利用文化旅游、涉农等方面的资金,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力度,补齐民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制定出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措施的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将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养选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利于旅游民宿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对城乡居民、能人乡贤、专家学者、大学毕业生深度参与旅游民宿建设运营的,纳入全县人才引进范畴,享受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附件:濉溪县旅游民宿意向摸排表

 

 

 


 

濉溪县旅游民宿意向摸排表

摸排单位:

序号

  

意向民宿详细地址

建房时间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条石结构、土木结构、其它)

 

建筑面积(㎡)

 

房屋权属

(自有/他人共有/租赁)

建筑

层数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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