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第3季度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3-10-11 11:0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198件,已完成销号193件,未销号问题5件,其中共性问题3件,个性问题2件。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213件,已全部完成销号。2022年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投诉49件,已全部验收销号;反馈意见33件,已销号21件,剩余问题12件,正在按照序时进度进行。

3.“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183件,已整改完成163件,已销号156件,未销号问题剩余27件。全县大排查立行立改问题83件,已完成整改82件,已销号81件,未销号问题剩余2件。淮北市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问题(濉溪县)25件,已完成整改16件,未销号问题25件。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制度。建立濉溪县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围绕重难点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协调、调度,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污染问题整改。2023年三季度,共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59件,已整改完成59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3.联合住建局、城管局开展联合行动执法4次,对每周(实际量化考核)倒数乡镇开展环境问题帮扶督查,督促辖区内企业常态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延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项目立即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二是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严格落实《淮北市关于开展整治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施湿扫作业,保持路面潮湿不起尘,在原有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力度,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枯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三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力推动企业实施排污治理。四是落实机动车管控,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力度,淘汰老旧车辆,开展柴油车专项执法,严罚违法车辆,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和无遗撒上路情况。五是餐饮油烟散煤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沿街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排查,对有条件安装但并未安装的通知其尽快安装,对小吃街、烧烤店开展日常巡查,严控散煤使用。

空气质量情况。2023年三季度,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PM10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优良天数为70天,与去年同期减少1天。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开展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沱河、澥河、老濉河已实施水质提升措施。后常桥断面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因子化学需量为26.3毫克/升,超Ⅲ类标准0.3倍。东坪集断面水质为Ⅲ类,李大桥闸断面水质为Ⅲ类。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溯源监测工作。持续对9个乡镇驻地10个污水处理厂(站)进出口,对澥河、沱河支沟支流开展溯源监测,对五沟镇、韩村镇2个乡镇20条农村疑似黑臭水体现场实地调查并采样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采样。对濉溪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进行采样并委托安徽省淮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93个项目全分析和1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采样。

(四)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

督促12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自行检测并公示等工作;督促县自规局开展12个(2022年7个,2023年5个)已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督促力普拉斯、理士电源、宏跃等3家单位安装大气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局联网。为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对供地清单进行了梳理,建立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基础信息台账,蒙村村部新村址建设项目等18个地块已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个地块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目前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处于清洁或尚清洁水平,总体较好。

二、工作计划

(一)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

(二)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加大对涉VOC企业监管力度,推进“散尘”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四)持续对濉河等国控断面上游开展溯源监测;督促各镇开展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按照地表水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对濉溪县主要河流支沟支流进行考核监测;对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

(五)查处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开展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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