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10-19 17:24文字大小:[    ]背景色:       

钱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县公安局高度重您提出的建议,组织人员认真调研,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切实我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推动县政府把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美化乡村建设考核,完成《加强各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各镇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草案)起草工作。
    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集中会战、大型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农村地区占道举办红白喜事专项整治、电动车专项整治和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护安2023”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23.3万起,同比上升165.37%。其中现场查纠违法9.2万起,同比上升94.8%;非现场采集违法141538起,同比上升246%。印发《致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15万份,印发《驾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提示牌》10万张,悬挂横幅250条,制作宣传展板900块。查扣违法电动车1380辆,拆棚2470辆,纠正非法载人4547辆次,处罚电动车逆行、违法载人等1356起,劝导电动车非法载人、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1.5万辆次,形成了电动车违法严查严管态势。
    三、积极开展车辆隐患排查整治。联合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恒瑞电动公交公司车辆逐一进行登记,完善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清理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突出隐患,全县178家运输企业,共走访检查运输企业206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0余份,针对车辆和驾驶人违法情况约谈风险企业32次。整体推进“六类隐患车辆”清零工作,加大重型货车和7-9座小型客车违法“清零”和提高检验率,重型货车、重型挂车、7-9座小型客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报废率达到99%以上,重型挂车、营转非大客车检验率达到96%以上,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检验率达到75%以上。
    四、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会同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公路、交通、住建、应急等部门,对辖区道路临水临深沟、长下坡、急弯陡坡、事故多发平交路口等隐患路段、路口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四级挂牌督办隐患29处,整改完毕22处。深刻吸取宁夏液化气爆炸事故和省内近期“阜阳、六安”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教训,梳理今年来发生死亡及重伤交通事故路段44处,按照“两单一表”的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清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零见底。
    五、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联合治理。以一早一晚、周末为重点时段,以城区、镇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地摊夜市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飙车炸街、私改车型等整治重点,以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容易肇事肇祸为重点查处对象,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今年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25万余起,同比上升165%。
    六、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联合县文明办、宣传部、司法、广播电视、乡镇、教育等部门和乡镇(园区),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电动车专项整治及“一盔一带”“一老一小”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运输企业、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面对面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活动以来,共出动警力280人次,宣传车180辆次,制作展板100块,悬挂标语120幅,印发宣传单5万份,播放宣传片80余次,各级刊台采用稿件26篇,完善农村宣传阵地220处,学校宣传栏249处。
    七、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所队合一”警务机制改革,从交管大队选调民警7人,辅警32人充实到7个农村派出所,赋予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能,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水平,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此,感谢钱程代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敬请提出更多宝贵建议和意见,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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