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第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答复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第二次会议第10号
建议答复
周小晓代表:
您关于“增设电瓶车共享充电桩”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就您的建议予以答复:
1.我单位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检查指导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情况,实地查看集中充电点的建设情况和规划区域,细致了解当前充电桩安装及使用情况,并就充电桩建设、宣传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2.自2019年1月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小区建设覆盖率已达到90%,在全县城区68个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位1572组,充电桩插孔共计约17530个。
3、关于你提出的在郭小路建议新建充电桩的问题,我单位与建设公司多处进行了现场勘查,因受场地、用电的限制,最终在郭小路蒙村小学广场建设一处10孔充电桩,先期解决此路段电动车充电问题,下一步,如果条件允许,将继续建设。
以上答复您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濉溪县城管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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