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1-31 16: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濉溪县人民政府    

 2024130日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 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 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 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 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 3 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两个 至上 、立足 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消防形势, 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 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 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 重大安全风险。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 大约谈、大督导等 六个集中行动 ,全面排查 九小场所 、多业 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 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 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 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 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 1·19” 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

主要问题: 1.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2. 动火、 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 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4.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5. 动火作业 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6.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 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整治措施:1.各社会单位、经营性场所确需动火动焊作业的, 必须第一时向属地政府报备,属地政府应安排安监站、派出所、 综合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符合条件后方可动火动焊作业。2.符合 动火动焊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应与具备焊工资格的动火动焊人员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安排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与周围可燃物保持足够距离。3.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的, 由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 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符合查封条件的, 由消防部门依法临时查封。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主要问题:1.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 车通道。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3.应急广 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 技能。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整治措施:1.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罚。2.任何人、 任何单位、任何场所必须把 疏散通道畅通作为 生命至上 理念 的具体体现,疏散逃生演练务必实战化,以发生火灾后3分钟内, 建筑内所有人员可以安全疏散到建筑室外或安全地带 为标准进行部署。3.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聘请第三方或明确共同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厘清各方责任,没有业主或没有共同管理主体的由所属社区代管。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主要问题: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整治措施: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 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责令其229日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各镇(园区)组织综合执法力量集中拆除。2.户外广告牌审批部门在审批时,要依法核对广告牌是否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四)寄宿制学校

主要问题:1.教室和宿舍外窗设置防盗窗,宿舍楼梯间首层 出口用铁门或铁栅栏封闭,夜间锁闭。2.部分单间宿舍住宿学生 过多,床铺拥挤,导致学生安全疏散太慢,或出现踩踏事故。3.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源不可靠,大部分采用自备机井抽 水方式。4.仍有部分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功能房间。5.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走过场。

整治措施:1.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依法拆除, 确有困难的,应具备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功能。2.楼梯间内或首 层设置铁门或铁栅栏用于分隔作用的,依法拆除。3.单间宿舍住 宿学生太多的,应及时调整宿舍结构,保证每间住宿人员在 6-8 人。4.消防水源不可靠的学校,应增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保证 火灾发生时的水源供给。5.泡沫夹芯板搭建的功能房间,依法拆 除,或采用不燃材料代替。6.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战化疏散逃生演练。

(五)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

主要问题:1.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 置消防设施或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 作场地被占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4.部分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

    整治措施:1.对于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各镇(园区)要 督促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县住建局优化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涉及消防设施维修的使用审批环节;对于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或金额不足的, 由各镇(园区)统筹解决资金来源。2.采取 疏 堵结合 的方式,合理规划、新增、改建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道 路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定施划消防车道标线、标志,同时要组织 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的问题,由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及时清理 门厅、走道的杂物。3. 明确各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主体,由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4.对于电动自行车 飞线充电 的现象问题,县城管局加大巡查、整治力度。

四、工作职责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镇(园区)要发动公安派出 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排查,发现突出风 险隐患及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各镇(园区)要及时 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场所自查自改突出风险隐患,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各部门要根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检查要点, 发动行业系统单位开展行业自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向县政府做专题汇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镇(园区)、各部门对检查 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 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于 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整改 一处、销案一处。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 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需要拆除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的,要上门做好工作。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 随行报道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展,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 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春节前至 少开展一次集中曝光,春节后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曝光。对于 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可逐级上报,协调上 级媒体曝光推动整改。消防部门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执法警示 教育,剖析问题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教育引导 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引导居民自觉落实 三清三关 要求。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消防部门要聚焦九小场所、 多业态混合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紧盯 七类重点人  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 练活动。要集中推进防消联勤工作,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与灭火救 援准备工作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消防监督员及时通报辖区 重点单位调整和突出火灾隐患情况,协调单位配合消防救援站做 好熟悉演练工作。消防救援站要结合熟悉演练工作,测试单位水 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和登高作业场地,对发现可能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况, 向消防监督员通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消防部门要结合各地各部门排 查整治工作,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行业 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 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提请县政府对各镇(园区)、 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县政府将根据排查情况,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组建若干个督导组下沉到乡镇, 开展明查暗访,并配备宣传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召开警示会, 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 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督导组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1月底前)。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 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镇(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本地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各单 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挂帅,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召开专 题会议组织动员。要向社会广泛发布行动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大整治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3月中旬前)。各镇(园区)、各 部门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 治,全面排查整治三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 治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整合发动公安派 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 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已建成的乡镇消防工作站所全部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提升检查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4  3 月底前)。消防部门将组织对各 地各部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组织开展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党委 工程,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政治 任务来抓,全面动员各级立即行动起来,全力推进落实,保证质 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 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 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春节 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 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 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 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 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各镇(园区)、各部门于 2024  2  4  日将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 动 动 员 部 署 情 况 报 送 县 消 防 救 援 大 队 ( 邮 箱 : 3165965254@qq.com ),每周五报送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联系人及电话:高亚军、郭园园,0561-6872119

 

附件:1.濉溪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附件1

 

濉溪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永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濉溪经济开发区管会主任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濉溪镇党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陆松平  县政府副县长

黎秀川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  张亚斌  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前进  县督查考核中心副主任 

钱敏冕  县发改委主任

郭慧慧  县教育局局长

鲁德明  县经信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杨晓红  县民政局局长

程振华  县财政局局长

徐亚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谢东升  县住建局局长

闫成法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航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从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双堆集镇党委书记

    县商务局局长

陈龙远  县文旅体局局长

伯广宝  县卫健委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孔明  县城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吕森林  县气象局局长

侯良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孙玉林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    濉溪镇政府镇长

  王    刘桥镇政府镇长

  梁文龙 百善镇政府镇长

  袁苏楠 临涣镇政府镇长

  张    南坪镇政府镇长

  朱志丹 韩村镇政府镇长

  周娜娜 五沟镇政府镇长

  凌连杰 孙疃镇政府镇长

  任    铁佛镇政府镇长

  牛海洋 双堆集镇政府镇长

  王    四铺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贺跃同 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人员如需调整,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指导各地做好九小场所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 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 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 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 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 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 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 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托儿所、 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 安全常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 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 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 项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 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 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应当符合耐火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物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6.应当严格场所设置。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 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 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甲乙类生产加工企业、医院的住院部分、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等场所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 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 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的楼层。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 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存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民 用建筑内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7.应当实施防火分隔。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的医院,养 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 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楼 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经营性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 时且无门窗洞口的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 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应与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应设 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应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 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 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9.应当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 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因施工 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 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 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10.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 范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 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 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 用电设备。购物、餐饮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 场所非必要电源。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11.应当控制装修材料。场所内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  厅顶棚,地下层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墙面和地面,场所内厨房和  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场所内  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

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和地下、 半地下的场所严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人员密集场所采用 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12.应当规范燃料使用。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 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 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 式。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 间。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禁止违规擅自 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宾馆、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3.应当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 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 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 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 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 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14.应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 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 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 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5.应当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宾馆、商场、饭店、 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公共娱乐 场所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 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地下或半地下购物场所、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 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歌舞厅及其包房影音系统应设置火灾初期声音视像切换警报功能。

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要求

1.场所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 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场所为租赁的,是否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出租方、物业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2.场所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 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是否至少每2小时 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是否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 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否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少于2次,每月是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场所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  三提示。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 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 119” 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 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 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 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6.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 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是否经动火审批,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7.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场所内、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要求

8.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管理,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小于 4 米。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 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 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其他场所的疏散通道 净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是否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匹配。设有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2.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是否由具备电气设计 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 路。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 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行为。是 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易燃、可 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是否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场所内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13.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 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建筑采用的内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

14.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违规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安全出口是否分别设置。

(三)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商场、集贸市场

1)商场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是否与住宅部 分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楼梯首层是否能够直通室外。商场、市 场内的小型中转仓库是否独立设置,如必须设置在商场、市场内,是否用防火墙隔开。

2)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3)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是 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4)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丁烷气等易燃易爆商品时, 储量是否控制在 1  日的销售量以内,是否采取防止日光直射措 施,是否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地下商场是否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商品。

2.餐饮场所

1)设置在商住楼或住宅楼内的餐饮场所是否与住宅部分分开设置。

2)餐厅场所的用餐区域内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厨房使用的煤气、天然气管道是否从室外单独引入,是否违规穿过用餐区域或其他公共区域。以柴油等丙类液体为燃料 的餐饮场所,是否设置单独的储油间,柴油总储存量是否小于l立方米,是否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 门时,是否设置甲级防火门。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是否 确定专人负责。烟道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3)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4)场所是否张贴或悬挂安全疏散示意图,在出入口、楼 梯口、疏散走道、疏散门等部位是否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

3.宾馆

1)宾馆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2)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是否按消 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是否违 规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是否违规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违规设置或穿过可燃气体管道。

3)高层宾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 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30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15宾馆,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22米。

4)高层宾馆和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单、多层宾馆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 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宾馆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是否大 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是否大于1米。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6)宾馆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 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

7)宾馆的客房内是否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4.公共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等场所)

1)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是否违规 设置在 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 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是否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 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违规与甲、乙类危 险品仓库毗邻设置。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2)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 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是否违规布置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要求。

3)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顶棚是否采用 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 料。设置在地下的,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 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 门窗是否设 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地下的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5)场所是否违规自乱拉临时电线。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 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违规 在室内燃放烟花。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安 全巡视检查。是否注意无遗留烟头、烧香、蜡烛、使用明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是否切断电源。

6)歌厅、舞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 是否能够实现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歌厅、舞厅各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5. 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1)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氧气站是否违规设在地下室内。液氧储罐是否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与住院楼、门诊楼之间 的防火间距是否小于10米。在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禁止明火、是否杜绝一切火源和可燃物,是否设置明显的禁火标识。

3) 医院、养老院的病房、疏散走道等场所是否堆放可燃 物品及其他杂物,是否加设床位,疏散门是否上锁。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4)病房楼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医院的消防安 全重点部位是否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因医疗、科 研、试验需要而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是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6.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 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寄宿制学校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寄宿制学校的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蜡烛、电炉; 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是否设专人负责,夜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是否采取防火、防护措施,是否设专人负责。

4)场所的厨房、烧水间是否单独设置。每间集体宿舍是 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电路熔断器是否违规使用铜丝、铝丝替代。

7. 生产加工企业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 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是否相互独立。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是否违规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 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违规集中摆放,机电设备  周围0.5米的范围内是否违规堆放可燃物。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 斗等电加热器具时,是否固定使用地点,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 施。是否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3)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1)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是否违规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是否为独立的单层、框架或砖混结构的 建筑,是否设置在建筑的一、二层,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门店内的货物是否违规超量储存,化学性质不同以及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违规混存,储 存场所是否有通风、降温措施。物品的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违规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内电气装置是否采用防爆电器,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4)门店内是否存在吸烟、违规动火作业情况,是否违规使用电炉、明火等取暖、照明、烹饪食物。

9.仓储场所

1)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是否留 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 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休 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与库房分隔,是否设置独 立的安全出口。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5)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 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是否拉闸断电;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电路熔断器或断路器。

6)场所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对进入场所的机动车尾气管部位,是否设置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7)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测。库房内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 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8)物品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是否确定无火种等 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内和堆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 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做好防护措施。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政策咨询电话: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0561-608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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