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刘义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查严惩私自改装电瓶车行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关系到每个出行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电动车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今年以来组织全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电动车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对经营行为、产品质量、认证标识等进行了检查。出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156人次,检查电动车经营户205户次。发现未悬照经营、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15家,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进行责令改正,并对经营者开展帮扶和指导。还发现安全隐患11条,现场进行劝诫、督促经营者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安全隐患进行了回头看,目前均已经完成整改。
二是加强监督抽检。我局今年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检29组,其中不合格8组,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立案调查。查处销售假冒3C认证电动三轮车1件,查处销售不合格头盔1件。4月份联合市局开展了电动车蓄电池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目前已送三方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三是加强协同共治。我局联合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同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宣讲2次,向经营户、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规、宣讲典型案例230余人次,通过跨部门联合协同,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增加人民群众对电动车行业管理规定和安全知识的了解和认知,引导群众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四是开展宣传引导。我局组织了执法人员宣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张贴《至全县电动车经营户和消费者的一封信》420余份,签订全县电动车经营户销售点,维修部承诺书210余份。广泛宣传电动车质量安全,增强电动车经营者行业自律,销售合格电动车,杜绝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行为,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购车发票。
下一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将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深度的思想认识和扎实的工作举措,继续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一是加大检查力度,对电动车经营户进行常态化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电动车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开展联合检查。加强联合与公安、交通、经信等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对经营者消、费者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素养和消费者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