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濉溪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蕙梅解读《关于印发濉溪县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县建设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11-19 10:2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请问金局长此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金蕙梅:20218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政策》(濉政〔202132号)。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科技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当前,奖补政策的部分条款不再适用;全省科技赛马的相关内容和近期出台的新政策亟待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421号)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借鉴长丰、界首、天长等地做法,充分征求镇(园区)、相关部门意见,邀请市科技局领导指导,分管副县长多次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把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241119日印发。

二、请问此次政策修订遵循什么原则?

金蕙梅:一是保证政策连续性。删除了原政策中除操作性不强、实施效果不显著的条款,对其他政策条款作微调、整合。二是执行省、市、县决策部署。如支持与大院大所合作,促进科技服务业建设,加快创新型县建设,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突出问题和需求导向。如针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合同、科技成果登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是严格政策奖补标准。主要是在省、市政策奖补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补,以不高于省、市奖补标准为原则,同时参考周边县区的奖补标准,对原奖补标准适度调整。

三、请问此次政策修订有哪些内容进行了调整?

金蕙梅:本次奖补政策修订坚持与时俱进、对标先进,突出创新规律和问题导向,更切合濉溪科技工作实际,更加务实和优化,政策修订后兑现金额与修订前基本持平,约1200万元。与旧政策最重要的区别是内容优化、重点突出、支持精准,能最大限度发挥科技政策引领作用,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奖补政策》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科技创新政策,

    由原来的921项,修订为511项,其中保留原政策3项、调整7项、新增1项,删除9项;第二部分为附则,分为411项。如新增了经市级认定的在市外建立的研发飞地(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5万元奖励;保留了院士工作站、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交易等三大奖励;调整了新认定的省实验室奖励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删除了研发投入补助、产学研合作补助等9大奖励。


    政策咨询机关:濉溪县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1-60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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