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效果评估报告】《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对《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濉政办〔2022〕2号)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对是否需要修订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针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2022年我局组织起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濉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按程序以濉溪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濉政办〔2022〕2号),该文件共五部分,分别为总则、配套费征收区域和标准、减免范围和程序、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文件2022年6月1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三)评估过程
组织与濉政办〔2022〕2号文件利益相关方,对文件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了解相关企业和单位在工作中的困难。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安徽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精神,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并报送至濉溪县人民政府备案,文件合法、规范。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文件实施以来,推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发展,进一步严格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文件实施以来濉溪县共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1笔,共计3807.96146万元,减免93笔,共计7373.651334万元。
(三)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经评估,社会公众、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该管理办法均无意见。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认为本办法应继续有效并继续执行。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本评估报告提出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