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鼓励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4版)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清单(2024版)
序号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濉溪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县发改委 |
一季度 |
2 |
《濉溪县农村道路“进村入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三季度 |
3 |
《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三季度 |
4 |
《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
县科技局 |
四季度 |
5 |
《濉溪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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