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省级非遗项目发展传承和保护计划”,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具体答复及工作计划: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搭建非遗项目与县中技校之间的平台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濉溪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做好非遗保护工作。
我县积极推动非遗项目与县中技校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设民间戏曲类、曲艺类、传统技艺学习班等。县文化馆组织淮北大鼓、淮北泥塑、商派面塑传承人每周到濉溪实验小学、淮北市王店小学等学校进行课程培训,通过制定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开展学生和非遗传承人及门徒间的现场技艺传习、展示与交流,提升教学效果,确保非遗项目的有效传承。
二、关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爱好者、志愿者和继承者
积极营造尊重、支持、服务传承人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活化”措施,以及必要的资金扶持,培养更多对非遗文化感兴趣并愿意投身其中的爱好者、志愿者和继承者。
三、关于注重人才培养,确保有效传承
我县高度重视淮北大鼓、淮北泥塑、商派面塑等戏曲类、曲艺类、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为此,县文化馆积极与县中技校等教育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并开设非遗艺术培训班,培养高校人才。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活态传承的方式,为我县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注入新的活力,为其发展开辟崭新的起点。
四、关于在古城设立非遗工作室及传承基地
为了更好地展示和传承我县民间音乐类、戏曲类、曲艺类、传统技艺类的非遗项目,计划将优秀的非遗项目引进古城,设立非遗工作室及传承基地,形成古城非遗街区和非遗群体。这将为非遗项目的展示与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关于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协商促进活动开展
濉溪县文旅体局(濉溪县文化馆)、濉溪县文联、濉溪县教育局、濉溪县古城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非遗文化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您的建议,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县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工作。同时,也期待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非遗文化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