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鼓励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清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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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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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濉溪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 |
县发改委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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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濉溪县项目谋划“163”计划实施方案》 |
县发改委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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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濉溪县重点项目建设专员工作制度》 |
县发改委 |
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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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濉溪县镇级应急消防站执勤补贴和现场救援补贴实施方案》 |
县消防救援局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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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濉溪县镇级应急消防站运行制度》 |
县消防救援局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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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濉溪县质量强县培育建设实验方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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