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年10月1日印发的《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濉政办秘〔2017〕151号)。按照规范性文件时效管理适用时限5年,该文件于2022年12月30日失效。为规范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管理,按照县政府安排,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按照当前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一)书面信件。邮寄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25号,邮编:235100,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
(二)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84912562@qq.com;
(三)联系电话:0561-6887021。
来信请注明“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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