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政策依据
县应急局以濉溪县原有地震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濉溪县经济发展水平、应急响应能力等实际,修订《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淮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淮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二、修订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主要内容
预案正文分总则、组织体系、监测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和附则等八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明确提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等工作要求。
二是完善组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修改单位名称,调整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各工作组的任务分工。
三是明确地震灾害分级。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调整为“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调整为“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调整为“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为“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四是修订应急响应内容。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将响应机制和应急响应进行合理整合,提高可操作性。
五是调整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县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县内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县内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县内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四、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单位:濉溪县应急局地震股
解读人:杜然
联系电话:0561-6886065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