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6-09-08 17: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对县政协十一届次会议第98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振华委员

您提出“关于城市道路协同施工机制优化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

我局负责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淮北市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供水、电力、燃气、弱电等单位提交的破占申请进行审批,通过现场勘查,审查施工的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工期的科学性以及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挖”、“随意乱挖”等现象,确保道路挖掘按程序进行。

二、加强沟通协调,报备施工计划

在城区工程项目新建、改扩建实施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供水、电力、燃气、弱电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各相关单位上报近期占道施工计划,统一汇总,统筹安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杜绝各自为政、反复挖掘城市道路现象发生。

三、公布监督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在施工现场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城管局将不断完善占道挖掘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对违规开挖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实现城市道路施工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管理,为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畅通、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

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