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9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康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濉溪县岱河路规划设置路边停车位”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提案后,我局第一时间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研判。岱河路道路整体路面宽度有限,现有通行空间较为局促,客观上不具备增设路边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条件。如若在道路两侧施划路边停车位,将会直接挤压、侵占现有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宽度,造成通行断面进一步收窄,极易引发车辆会车受阻、通行拥堵等问题,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效率。同时,还会加大人车混行概率,显著提升车辆剐蹭、碰撞等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风险,存在突出的道路安全隐患。综合考量岱河路道路现状、交通安全管控、道路通行效率以及群众出行安全等多重因素,经各部门会商研究,暂不适宜在岱河路规划增设路边机动车停车位。
针对周边群众停车难的诉求,我局主动靠前、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前往现场破解难题。目前,我局已联合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合欢家园小区南门两侧以及县法院门前等区域科学增设了停车泊位,基本能够满足该片区群众日常停车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
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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