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基金拨付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09-27 16:3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基金拨付使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基本医保基金拨付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压茬拨付机制

在医共体牵头单位完成向其应拨付单位上一季度医保基金后,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方可向其拨付下一季度医保包干基金至医保基金共管账户。医共体成员单位垫付资金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从医保基金共管账户中拨付。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共体间、县外转诊医保费用由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从“医保基金支出户”拨付,所需资金从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资金中扣除。

二、建立联合审核机制

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费用审核,应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和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联合审核,建立医共体牵头单位初审、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商保经办终审机制,确保医共体牵头单位履职履责。具体分工:县医院负责初审县医院医共体辖区内12家乡镇卫生院上报的医保资料,复审中医院报销的医保资料;中医院负责初审中医院医共体辖区6家乡镇卫生院资料,复审县医院报销的医保资料;保险公司负责初审除乡镇卫生院以外所有医院的申报资料,并负责复审乡镇卫生院上报的医保资料;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医疗审核股负责医保审核工作,并负责复审除“体外”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将医共体牵头单位按时足额拨付相关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情况纳入医共体绩效考核评价范围,按照县委、县政府《濉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濉办发〔2019〕32号)及《濉溪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濉医改办〔2020〕1号规定,将考核结果与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分配等挂钩。

四、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县医保局将加强对辖区内医共体牵头单位的监督指导,对存在拖欠医保基金的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医共体牵头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

17号濉医保秘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基金拨付监督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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