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 0200Y |
9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 02003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申请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办结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 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 讣告或发放抚恤金证明。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十四条 2.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七条 3.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 16 号)第五条、第六条 4.《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皖医保发〔2020〕18 号)第十二条》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0020360 0400 |
12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0020360 04001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备案表 3.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 “常住人口登记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皖事通APP办理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省内异地就医参照执行 |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20 号) 2.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 2019 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 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号) 4.《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2 号) |
13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0020360 04002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备案表 3.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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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0020360 04003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备案表 3.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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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0020360 04004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备案表 3. 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 0500Y |
1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 05000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 病历资料 |
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 号)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 (零星)报销 |
0020360 0600Y |
17 |
门诊费用报销 |
0020360 06001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 3. 门急诊费用清单 4. 处方底方 |
不超过3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1.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 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 号) |
18 |
住院费用报销 |
0020360 06002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 3. 住院费用清单 4. 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记录资料) |
不超过3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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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 0700Y |
19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0020360 07001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 3. 费用清单 4. 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1. 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生殖服务登记卡(证)、结婚证等,由办理人提供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五十四条 2.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195 号令) |
20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 07002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 3. 费用清单 4. 病历资料 |
不超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
21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 07003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 3. 费用清单 4. 病历资料 |
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
22 |
生育津贴支付 |
0020360 07004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病历资料 |
不超过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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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 08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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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0020360 08001 |
1. 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 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
申请—核实-- 发放 |
1. 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 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 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 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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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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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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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 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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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救助申请卡(表) 2.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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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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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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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3〕217 号) 2. 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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