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3-00023 |
组配分类: |
监管执法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
2024-03-30 |
发布机构: |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30 |
名称: |
加强门诊统筹监管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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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03-00023 |
组配分类: |
监管执法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3-30 |
发布机构: |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30 |
名称: |
加强门诊统筹监管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
文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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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门诊统筹监管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定点药店及诊所纳入门诊统筹医保结算以来,濉溪县医疗保障局持续加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
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加强职工门诊统筹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信群、QQ群、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向广大职工解读政策,充分宣传建立门诊统筹对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政策培训。组织参保单位经办工作人员参加医保业务培训会,详细讲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各项政策,共享医保制度改革发展的成果。
规范诊疗行为。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中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安排部署。二是组织复查。根据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对存在虚报、瞒报、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加强了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管理。
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全县定点诊所贯彻执行医保政策相关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部分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行了现场抽查。二是加强处理力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分情况进行不同类别的处理,根据《濉溪县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给予集中约谈、立即整改、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支付30%违约金的处理,进一步提升定点医疗机构维护基金安全意识,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