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濉溪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濉溪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 濉溪县教育局
濉溪县民政局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20日
濉溪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淮北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淮医保〔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县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已在县外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350元,个人缴纳50元。
(三)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200 元,个人缴纳200元。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助不调整。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的资助政策。
四、参保和待遇享受
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4〕38号)和安徽省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原则上,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出生当年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应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新生儿父母办理参保时应明确新生儿参保年度。
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分娩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地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五、参保缴费流程
(一)上年在濉溪参保居民。不变更参保信息或参保地的居民,无需做参保登记,直接缴费;需要变更参保信息或参保地的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
(二)上年未在濉溪参保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
参保登记方式:①登录“濉溪医保”或“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上传登记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完成参保登记。②持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
缴费方式:①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皖事通APP中的“更多服务”中选择“税务服务”--“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②通过“濉溪医保”或“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跳转税务缴费”或选择“共济账户缴费”方式缴费;③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园区)、村(居)委会办理。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学校牵头会同所在地的镇(园区)负责组织,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参保缴费。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参保动员及缴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四)资助参保人员。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的资助参保对象应以正式盖章文件及电子版形式,于10月22日前推送至县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资助对象身份按照就高原则落实资助参保待遇。集中参保期内动态调整的资助参保对象,各部门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并在1)(1)(2)(1)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资助参 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工作,各类救助对象原则上应在我县参加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动态调整的人员精准信息报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状态,对未参保全额资助对象同步维护其参保状态信息;对未参保定额资助对象,将名单分发至属地镇(园区)进行参保动员,经动员自愿参保缴费的,个人完成缴费的同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参保状态信息。
(六)有效衔接参保关系。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10月20日前)。各镇(园区)分别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下达具体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筹资政策,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税务、医保要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到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医保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在医保系统维护特殊身份人员信息并生成特殊征缴计划推送至税务系统。
(二)集中参保(10月20日至12月31日)。持续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
(三)督导排查(11月中旬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11月15日前,民政、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分别提供资助参保对象及在校学生花名册,由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与花名册及前两个年度参保信息及户籍人口对比筛查出未参保人员名单,特别是60岁以上及各类学生未参保情况;各镇(园区)根据比对结果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推送参保提示信息,切实做好督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落细,畅通问题反馈渠道,逐级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确保2026年度参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做好扣款数据比对,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协助医保部门做好退费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引导学生和家长参保缴费,并做好参保统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监测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人员信息。各镇(园区)负责辖区内参保宣传、参保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组织村(居)委会对未参保的救助对象、户籍人口未参保人员等点对点开展参保动员。
(三)强化监督问责。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责任,医保、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完善数据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严把数据质量,及时传送动态调整人员名单。各镇(园区)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及时收集参保缴费工作信息动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民生工程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附件:濉溪县城乡居民各镇(园区)参保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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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濉溪县城乡居民各镇(园区)参保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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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2023年参保人数 |
2024年参保人数 |
2025年参保人数 |
2026年应参保人数 |
|
1 |
濉溪镇 |
63908 |
62730 |
62677 |
63105 |
|
2 |
刘桥镇 |
45361 |
43937 |
43500 |
44266 |
|
3 |
百善镇 |
96461 |
93371 |
91609 |
93814 |
|
4 |
临涣镇 |
76674 |
73916 |
72475 |
74355 |
|
5 |
铁佛镇 |
108638 |
105337 |
102391 |
105455 |
|
6 |
韩村镇 |
56029 |
53950 |
52585 |
54188 |
|
7 |
五沟镇 |
86218 |
82612 |
80525 |
83118 |
|
8 |
四铺镇 |
72894 |
69970 |
68082 |
70315 |
|
9 |
孙疃镇 |
83367 |
79123 |
77224 |
79905 |
|
10 |
南坪镇 |
82366 |
78945 |
77464 |
79592 |
|
11 |
双堆集镇 |
80670 |
76694 |
75601 |
77655 |
|
12 |
开发区 |
20491 |
19895 |
19727 |
20038 |
|
13 |
合计 |
873077 |
840480 |
823860 |
845806 |
|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发 |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