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解除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类别
原因
时间
1
P34062100303
濉溪县新福百姓大药房
解除协议
违规处罚
2026年5月19日起
特此公告
濉溪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