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中止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类别
原因
时间
1
P34062100706
濉溪县静欣大药房
中止服务协议
主动申请
2026年6月10日起
特此公告
濉溪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