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561-6080919。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0561-6080309,服务电话:6080137
行政执法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和结果反馈渠道):附件
附件: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561-6080919。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