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18 17: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准确掌握县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淮北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统计工作的指导。

二、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委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委办公室。

五、本制度自引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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