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10-20 08: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发改系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县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股室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由县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三)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四)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五)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县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对象包括:县发改委机关各业务股室、二级机构;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建设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是政府网站)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七)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八)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的公开和执行情况;

(九)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制度的公开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一)责任追究情况。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假公开、假承诺、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被考核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被考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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