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8-27 15:1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单位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补充事项

检查依据

牵头单位

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油收购活动的行政检查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采用普查、随机抽查、巡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提级查办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联查单位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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