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依法办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依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