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是什么?

来源:濉溪县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6-07-23 11:40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 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 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 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 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 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 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 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 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 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 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 3 年及以上;
(7)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 1 个、 退休院士不超过 3 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 年不少于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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