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来源:濉溪县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6-09-21 11:46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①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人。②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③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①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②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③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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