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濉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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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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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濉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现场检查 |
非煤矿山管理监督检查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资源综合利用、质量标准化建设,依法对企业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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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濉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现场检查 |
工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
1.《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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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