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561-12345。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