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社会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12-06 15:08文字大小:[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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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成就…………………………………………………4

第一节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4

第二节  社会治理创新深入实施……………………………………7

第三节  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更加有力………………………………7

第四节  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9

第二章  十二五我县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9

第三章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10

第二节  主要目标………………………………………………….10

第四章  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11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11

第二节  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13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13

第四节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16

第五节  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18

第六节  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18

第五章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21

第一节  殡仪服务中心搬迁……………………………………….21

第二节  养老医疗康复中心……………………………………….21

第三节  光荣院建设……………………………………………….21

第四节 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工程………………………………….22

第五节  临涣烈士纪念园建设………………………………………………………22

第六节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2

第六章  工作措施…………………………………………………………………………………22

第一节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22

第二节  抢抓发展机遇,主动融入全局…………………………………………22

第三节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23

第四节 坚持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24

附件1:“十三五”时期拟建项目一览表……………………………………………….25

附件1:2016年拟建重大项目一览表…………………………………………………….26

濉溪县民政社会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2020年)

十二五期间,我县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作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项工作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县民政局先后被授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十三五”时期,将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任务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我县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民政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民政服务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完善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成就

第一节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实行“两级受理”,推行公示前置,受到省厅表扬,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十二五以来城乡低保共保障219.19万人次,保障金额3.92亿元。农村低保低保标准由2010年人均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5年的2520元,提高了152%,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差标准由2010年的76.8元提高到2015年的165.3元,提高了115%;城市低保标准由2010年人均每月220元提高到2015年的430元,提高了95%,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差由2010年的155元提高到2015年的310元,提高了100%。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31.07万元,救助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2015年的75%。临时救助自2012年实施以来共救助2656人次,发放救助金538.05万元。

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全面加快。我县始终将养老机构建设摆在民生保障的首要位置,为全县15所敬老院安装了呼叫对讲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临涣镇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称号,成为安徽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敬老院;刘桥镇敬老院被全国老龄办等九部委评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被安徽省老龄委评为“敬老文明号”。改扩建敬老院8所,总投资1316万元,新增床位1350张。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33人,集中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5400元,增长幅度184%;分散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400元,增长幅度100%,累计支出资金6529.12万元。投资220万元,新建社会(儿童)福利中心1所,床位110张。投资700.64万元,新建县老年公寓1所,床位100张。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4所,床位400张。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61处,床位1395张,申报并获批准农村幸福院项目62个。推行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为全县辖公办养老机构17所,床位2165张,交付保险费8.66万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目前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提高400%,累计发放6882人次,发放资金316.48万元。建立了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为80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高龄津贴,累计发放6151人,发放资金159.61万元。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全县已投保2.7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收保费116.85万元,赔付近30万元。

减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修订了《濉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的作用,提高灾情采集与传输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011年以来,争取救灾资金1610万元,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创建3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立了13个县级紧急避难所,提升了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扎实开展。制定《濉溪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救助,每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基本生活费6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助基本生活费1000元,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截止2015年底,我县有孤儿219人,比2011年底增加67人。十二五以来,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99.22万元。为提高孤儿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障孤儿身心健康,2013年拨出专款1.93万元,为全县社会散居和机构养育孤儿购买了每人每份100元的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2013年投资250多万元在刘桥镇建设1所救助站,设置床位30张。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社会力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十二五以来累计支出救助金287.02万元。

福利彩票工作取得新进展。2014年3月31日经中福彩中心批准,淮北市濉溪县淮海南路“中福在线”销售厅试营业,6月27日正式营业,截止2015年11月30日累计销售额2029.61万元,为我县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倾力构建“爱心”平台,加快推进慈善事业。进一步开展“微笑列车”、“重生行动”“慈善医疗济困行动”、“爱心行”等慈善活动。为先天性唇腭裂患者接受慈善救助提供第一手材料。2011年省慈善协会定点医院为我县50多名心脏病患者进行复查,适应手术的患者得到医治。2013年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社工操作,义工协助,百姓受益”的模式,在濉溪镇北关社区建立一家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管理较完善的慈善超市。

第二节  社会治理创新深入实施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平稳推进。进一步降低了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全县共依法登记社会组织229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和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2011至2015年,注销登记社会组织7个;撤销登记社会组织41个(其中社会团体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

社区治理体制创新不断深化。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工作平台。十二五以来,投入资金3048.3万元,高标准、高质量新建91个,维修4个村级服务用房。12个镇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4个社区服务站,将2个精品社区打造成为全市社区建设亮点。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三项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全县213个村、26个社区全部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第三节  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更加有力

双拥引领作用不断彰显。紧紧围绕强国梦强军梦深化双拥宣传,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每年在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淮北市军分区、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光荣院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十二五以来共送去慰问金137.8万元。对于服义务兵期间立功的,根据立功等次发放奖金(一、二、三等功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400元)。

优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及时足额兑现抚恤补助和优待资金。2010年底共发放各项抚恤补助金1561万元,2015年底发放2735.64万元,五年期间增幅达75%;2010年发放优待金497万元,2015年发放优待金964万元,增幅94%;2010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救助,补助金额14万元,2015年底医疗补助款将达到67万元,增幅378%。十二五以来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11512.27万元,发放优待金4187.9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117.43万元。完成“慰烈工程”5297座零散烈士墓迁葬,3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任务。投资约3300万元,将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打造成皖北地区一流的精品园区。利用烈士纪念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次声势浩大的烈士纪念活动。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2123人,其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667人,发放自主就业金2392.34万元。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456人,安置工作102名退役士兵,货币安置 290人,发放自谋职业金715.54万元。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免费技术培训1500余名退役士兵,推荐就业意向退役士兵118余名。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节  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地名公共数据库。启动了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审核上报四铺乡改镇工作,并获得省政府批准。圆满完成了濉溪-怀远段、濉溪-涡阳段、濉溪-蒙城段、皖豫界线联检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淮北篇(濉溪卷)》的撰写工作。

其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全面加强。全面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建成5处公益性骨灰堂, 4处公益性公墓,入馆火化遗体30119具。2012年出台了《濉溪县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累计救助2612人,救助金额177.62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需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全国联网,十二五以来共办理婚姻登记80738对,办理收养登记13件,合格率100%。

第二章  十二五我县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类项目进展缓慢,土地落实难。

实施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过程中,无法甄别该居民是农业户口,有可能造成原非农户口的三无居民被批准为农村五保对象。

“五保”保而不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火化时接尸运尸、火化等费用全免。但其它丧葬费用没有解决,造成五保对象死亡后不能及时上报核销。

由于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火化率下降。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无机构、无工作经费和无专职人员,许多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第三章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四个全面建设”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的务实作风,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业务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己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防灾减灾、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三大体系,提升社会管理、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民政能力建设水平,依法管理民政事务,重点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民政工作手段现代化,全力保障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要把建立健全民政服务体系作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确保我县民政事业总体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促进民政事业协调发展,为实现濉溪跨越崛起、构建“四个濉溪”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第四章  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为基础,以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机制。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人员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提升“低保对象进出有序、保障标准分类实施”的动态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统一政策、统一救助标准和程序;充分开展利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现救助审核工作程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及提高时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差距,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救助流程,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救助制度,满足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需求。积极推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保险报销与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积极研究开展县外医院“一站式”结算,加大对重大疾病救助力度。修定《濉溪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加大对因遭受严重长期疾病、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彰显临时生活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缓解社会特困群体的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五保供养管理和服务工作,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和服务水平,出台相应措施。采取购买服务、保险合作等方式,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护理保险工作。积极探索户籍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衔接配套。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将五保对象丧葬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敬老院建设,确保敬老院镇覆盖率100%。继续完善各敬老院安全实施,配齐呼叫器,监控器,报警器,消防器材等。

进一步保障生活无着人员基本生活,依法救助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创新救助方式,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构建县镇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实行多渠道分类救助。全面启动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

第二节  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加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县、镇、村三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核查灾情,妥善安置灾民生活。进一步加大灾害核查力度,实行随报随查,确保各类灾害信息准确上报,妥善处理。广泛开展全民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提高减灾防灾意识,积极创建10个省级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基层防灾减灾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统筹规划,认真核查,精心组织,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

加大对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实现国有资产兴办的农村敬老院,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就业引导。按照《濉溪县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大力推进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相互融合。持续推进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必须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00张以上200张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资源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签约、提供服务。

切实做好高龄老人登记和补贴工作。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做好低收入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助老服务。进一步做好“银龄安康行动”即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投保及理赔工作,按要求完成老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高效办理老年证。

完善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按规定纠正和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立足民生,围绕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发展慈善事业。培育为先,把慈善组织打造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强化监管,使慈善事业成为人人放心的玻璃口袋、阳光工程。加强领导,健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四节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开创双拥优抚安置新局面。

增强军民团结,创新双拥工作。积极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加大双拥工作宣传,积极创新双拥模式,在促进军民关系发展的前提下,形成双拥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的双拥工作新局面。

严格落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政策。促进优抚政策全面落实,继续做好优抚对象的审核、审批、上报,继续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恤优待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优待金。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据实发放优抚经费。贯彻落实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政策。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的规范化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大优抚对象的核查力度,逐步完善优抚信息数据库。配备信息核查专项设备,定期举办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培训班。解决光荣院房屋问题,新建1所光荣院。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全面弘扬烈士精神,研究解决烈士评定上报疑难问题,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

精心实施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改造提升工程。继续完善烈士陵园的升级改造和纪念馆的改造提升工作,增加设置一系列的军事体验设施,加强烈士陵园日常维护。继续完善烈士陵园管理制度,提高园区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不仅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全国首批100个重点红色景区。十三五期间,淮海战役烈士陵园在积极申报AAAAA级红色旅游景区的同时,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作用,始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加强社会舆论建设,使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成为缅怀先烈,教育后人的重要地点。

稳步推进退伍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安置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程序接收审查安置退役士兵,落实各项补助资金,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军供保障工作。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坚持退役士兵以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推荐就业为主,坚持按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程序,加大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搭建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平台。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做好退役士兵稳定工作。做好涉军信访接待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人员群体上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五节  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

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巩固试点工作成效,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农村社区,稳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面,在有条件的镇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着力打造开放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示范社区和精品社区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农村标准化社区全覆盖,其中10%达到精品社区,20%达到示范社区。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创建标准化社区达到35%、创建示范社区达到45%、创建精品社区达到15%。100%城市社区设立服务站,100%城市社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县、镇、社区三级联网。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做好各镇(园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的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政务公开工作。

第六节  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形势的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力量,使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有机构、有职能、有岗位、有专人、有经费。结合本县实际,一要增设机构,增加编制,保持人员稳定。既要将政治强,作风正,业务好,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这个岗位,还要保持社会组织管理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才能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学习业务,才能培养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家型干部队伍。二要将社会组织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尤其是办案经费,逐步配备、完善办公设备。预算不足的,增加财政预算,保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区划地名工作应结合行政区划地名工作实际,把握重点,明确思路,创新思维,坚持以区划地名工作作为推进濉溪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理念,把地名工作作为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民众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管理,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大对地名工作的宣传力度,尽快理顺我县的地名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推进行政区域界线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责任机制,加大殡葬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加快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建设,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置的问题,使群众逐步形成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创建人文、人居与自然高度和谐的文明环境。加强殡葬市场整治,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商店,重点打击制造、销售棺木。推广实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强化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殡葬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优秀殡葬文化理念,清明推行鲜花替代烧纸,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清明文明祭扫、平安有序。

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水平。婚姻登记工作应始终牢固树立为婚姻当事人服务的宗旨,加大婚姻登记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度,争创国家级3A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平台,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实现收养登记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第一节  殡仪服务中心搬迁

百善镇殡仪馆由百善镇南2公里处搬迁至百善镇北大庄与沱河南岸之间,规划总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建设殡殓车间及综合服务楼3950平方米(火化工作区、灵堂、悼念厅、综合服务楼、车库、骨灰寄存楼)。二是购置殡殓车间设备(设施)16台(套),其中焚尸炉4台、冰柜8台、冰棺4台。三是公用辅助工程包括:围墙1500米、道路9000平方米、停车场2000平方米、园林绿化21400平方米、各类给水管道1175米、排水管道1830米、电力电信管线1400米等。

第二节  养老医疗康复中心

新建1所医养结合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预计总投资约3000万元。

第三节  光荣院建设

建设光荣院1座,预计总投资约1100万。

第四节  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工程

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烈士陵园基本设施,已有设施和建筑维护,预计总投资约2000万元。

第五节  临涣烈士纪念园建设

总投资700万元,建设改造临涣烈士纪念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名烈士单墓50座,无名烈士公墓一座,将周边镇境内烈士墓迁至此;烈士纪念碑、记功柱、纪念浮雕等;朱务平烈士纪念馆(约100平方米)、朱务平烈士纪念碑林等;门楼、纪念广场、纪念雕塑、接待展览室、休息室、公厕等。

第六节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镇(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保证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对建筑破败、面积狭窄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改造维护,从2016年起每年对10个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改建,预计到2020年总投资约2000万元。

第六章  工作措施

第一节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抓好组织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二是继续抓好业务培训;三是抓好廉政教育和作风效能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民政干部队伍。

第二节  抢抓发展机遇,主动融入全局

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民政工作随时都会遇到新的发展机遇。一是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发展趋势,找准民政工作与全县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其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格局,通过政府、部门、社会、群众互动和共同努力,形成全方位推进民政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加强民政系统的上下联动,大力帮助镇级民政部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二是推动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把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等主要保障措施作为保民生的重要方面,作为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三是推动民政工作融入民生保障的大局。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兜底作用。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壮大社会事业发展力量,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第三节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才能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发展。一是创新思维。始终坚持以创新的思维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做到以思想解放为先导,用思想的解放推进思路的转变,破解发展难题。二是大胆实践。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敢于实践,积极应对现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分类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加强各类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

第四节  坚持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

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转变工作作风。要吃透上情、摸准下情,找准落实上级精神与当地实际、群众愿望的最佳结合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抓落实的操作性。要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要尽力而为,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定要量力而行。三是注重抓薄弱问题的解决。要知难而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找准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对策,逐步加以解决,不断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拟建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建设周期

项目目前进展

项目单位

1

殡仪服务中心搬迁

建设殡殓车间及服务综合楼,占地60亩

6000万

2016年-2017年

前期

县建投公司、民政局

2

养老医疗康复中心

建设1所医养结合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3000万

2016年-2020年

意向

县民政局

3

光荣院建设

建设1个光荣院

1200万

2016年-2018年

意向

县民政局

4

临涣烈士纪念园建设

烈士墓、纪念碑、朱务平烈士纪念馆等

700万

2016年2月-2016年4月

拟开工

临涣镇

5

双堆集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工程

双堆集烈士陵园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烈士陵园基本设施,已有设施和建筑维护

2000万

2016年-2020年

意向

县民政局

6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从2016年起每年对10个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改建

2000万

2016年-2020年

意向

相关镇

(园区)

 

2016年拟建重大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和规模

总投资

年度计划投资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建成时间

项目目前进展

项目单位

1

殡仪服务中心搬迁

建设殡殓车间及服务综合楼,占地60亩

6000万

 

2016年

2017年

前期

县建投公司、民政局

2

临涣烈士纪念园建设

烈士墓、纪念碑、朱务平烈士纪念馆等

700万

700万

2016年2月

2016年4月

拟开工

临涣镇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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