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濉溪县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统筹农村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坚持制度创新和制度衔接相结合,加大投入和精准施策相结合,兜底保障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合力推进濉溪县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低保保障制度脱贫
1、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好2019年低保提标提补工作;二是不断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申请审核审批各项流程环节,使农村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络更加织牢编密。
2、继续坚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相衔接。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比对工作,通过做实做细比对工作,掌握建档立卡对象的构成状况,及时将新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水平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精神,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提补工作。出台加强全县农村养老院建设的规范文件,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饮食健康服务方面能力不断提升。推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不断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做好医疗救助助推健康扶贫工作
不断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患者和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国,加大对非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力度。继续推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
(四)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
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联系点拓宽救助信息获取渠道,及时发现救助线索和受理申请。扩宽临时救助范围覆盖,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特别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工作的衔接,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作用。
(五)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民发〔2018〕50号)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各镇(园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各地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是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三是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四是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密切工作协调。各相关股室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做到上下协调,合力攻坚,同步推进,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反映情况,督导镇(园区)民政部门抓好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
(二)抓好宣传报道。各相关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整理工作进展、创新性工作举措、重大工作成果等情况,以信息、经验交流等形式报送县扶贫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经验成果,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民政局相关股室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脱贫攻坚民政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