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11-15 10:38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濉溪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4月份开始将城乡低保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镇(园区),由各镇(园区)负责开展城乡低保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后,镇(园区)是履行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是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县级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各镇(园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入户抽查、资金发放等工作。

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园区),是针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县镇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全面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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