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十三五”总结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11-20 17:1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十三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民生保障总要求,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担当作为,务实创新,扎实做好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推进,民政事业整体实现跨越发展,为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县民政局先后被授予安徽省“银铃安康行动”先进单位、安徽省救助管理机构合作寻亲第二名、淮北市“2018年度残疾人救业工作先进集体”,首创获评“双拥模范县”称号。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十三五以来,我县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体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均建立健全了保障标准、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年增长10%。从2018年7月开始,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为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4月将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园区),全面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进一步放宽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帮助部分贫困户实现政策性脱贫,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十三五以来城乡低保共保障153.33万人次,保障金额48498.13万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人均每年315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每月475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月641元,分别提高了144%、35%,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扶贫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共供养28.53万人次,发放供养资金14458.45万元。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按星级由2016年的每年5400元、6000元、7200元;分散供养标准2400元,提高到2020年的833人/月,883人/月,933人/月,分散供养833人/月,分别提高了85%、77%、56%、317%。将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4倍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园区),有力地缓解了困难群众因临时生活困难致贫和返贫现象的发生。十三五以来临时救助共救助4299人次,发放救助金1147.05万元。下拨镇(园区)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85.7万元。

二、基层社会治理明显增强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合县委组织部开展村和社区换届工作“回头看”工作。通过“回头看”,将6名村和社区两委成员清理出去,进一步纯洁村和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圆满完成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四届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一肩挑比例比上届提高47%。圆满完成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点建设,顺利通过第三方验收。全面完成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大体检”活动。我县四铺镇界洪村等三个村规民约和开发区溪河社区居民公约入选全省80个优秀村规民约和20个居民公约之列。高标准新建11个镇为民服务中心,新建180个、改扩建25个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同步联动全面建立。

三、扎实推进区划地名服务

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国家地名志词目条和释文的撰写、百善镇柳孜村安徽省千年古村申报、淮北蚌埠段濉溪怀远线的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淮北亳州线(濉溪蒙城段、濉溪涡阳段)和濉溪相山段的行政区划界线联检、皖豫线第四轮联检工作;完成淮北市地名录(濉溪篇)、溪县地名志初稿的撰写工作。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和各种纠纷隐患排查。

四、基本社会服务不断优化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提高了50%,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全覆盖,低收入高龄老人高龄津贴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30元,非低收入高龄老人的每人每月2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为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50元。十三五以来,共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340.84万元,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3764.01万元,低收入高龄老人居家养老补贴1513.55万元。

(二)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建设濉溪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对养老机构的实时监管。建设1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不能达标的双堆集镇陈集敬老院、曹坊敬老院和铁佛镇敬老院3家养老院进行了关停并转。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对全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共拨付438.98万元。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即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投保及理赔工作,投保率达35%,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0%目标任务。委托第三方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

(四)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每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补助由2016年的600元,集中供养1000元,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1050元和1450元,增长了75%、45%。十三五以来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71.63万元,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共资助33人,发放助学金13.1万元。

(五)依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在全省率先开展流浪人员DNA采集,率先开展为流浪人员入户。十三五以来,共寻亲成功187人次,最长时间43年,为24名流浪滞留人员入户,累计救助2763人次,支出救助金488.21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深化惠民殡葬改革。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殡葬救助。十三五以来共接收火化遗体25176具,殡葬救助4420人,合计减免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278.04万元,在政策落实上让贫困群体切实得到了实惠,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七)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水平。十三五以来,共办理婚姻登记74584对,办理收养登记7例。合格率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