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2年度民政民生工程项目进展(1月-4月)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4-29 17:17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困难群众救助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准入程序。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条件的,县民政局与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同时,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

按标施保。实行城乡一体化救助,统一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5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及时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经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拨付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的账户和福利机构账户。2022年4月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57人次、28.27万元,2022年1-4月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09人次、110.99万元。

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和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手续;2022年4月办理停发1人、办理增发5人。2022年1-4月办理停发5人、办理增发12人。 

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普惠制慰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活动。慰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1人,每人300元,慰问金7.53万元。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核实。经确认,全县有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32人,发放助学金37.110016万元(其中,补发2020年9月份至2021年6月份孤儿助学差额部分资金32人、11.710016万元,发放2021年9月份至2022年6月份孤儿助学金26人、25.4万元)。

持续开展儿童福利重点工作督查和排查。依托县社会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对儿童档案、基础台账、基本生活、就学、医疗保障、监护人监护、资金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依托镇(园区)走访排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4人,未发现疑似拐卖儿童、疑似遭受侵害儿童、疑似无人监护和陷入监护困境儿童。

2022年5月份计划:完成孤儿保障对象2022年5月动态审核工;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二)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1、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初审、公示,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县民政局审定,2022年4月份核销77人,新增83人;2022年1-4月份核销317人,新增347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残疾人等级一、二级每人每月66.66元、三、四级33.33元。2022年4月份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535人次、47.648568万元,2022年1-4月份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4055人次、190.207644万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初审、公示,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县民政局审定,2022年4月份核销113人,新增67人;2022年1-4月份核销559人,新增36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2022年4月份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784人次、82.704万元,2022年1-4月份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223人次、331.338万元。

3、2022年5月份计划: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月动态审核工作,申请拨付本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

(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开展生活救助、主动救助、返乡救助等救助工作。根据省、市、县民政部门有关新冠疫情防疫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2022年1-4月份救助13人次,支出41.09万元。

(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关于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起,我县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3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32元,达到464元。提标后A类家庭月人均425元;B类家庭月人均405元;C类家庭月人均385元。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A类人员由120元/月提高到130元/月,B类人员由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4月农村低保12412户,24552人,发放低保金1145.223万元。1月-4月累计救助97945人次,共发放低保金4565.9565万元。农村低保覆盖面3.83%。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关于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起,我县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3元。城市低保生活补助A类家庭月人均525元、B类家庭月人均505元、C类家庭月人均485元,分类施保金A类人员160元/月、B类人员110元/月。4月城镇低保2213户,3912人,发放低保金204.645万元。1月-4月累计救助15913人次,共发放低保金831.6561万元。城镇低保覆盖面0.78%。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六)临时救助。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使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及时、公开、公平救助。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濉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镇(园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镇(园区)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及时拨付补充救助资金,保障临时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并将镇(园区)临时救助审批额度与低保标准挂钩,镇(园区)可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将审批额度由低保标准的4倍提高到6倍。进一步扩大的镇(园区)审批权限,降低临时救助审批时限,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4月县局审批2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5.421万元;镇(园区)审批49人,发放小额临时救助金10.593万元。1-4月累计救助221人次,发放救助金83.504 万元。

(七)特困人员供养。

按照《关于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起,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不低于8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75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5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元。4月份全县特困供养人员4068人,发放特困供养补助金370.8575万元,1-4月共发放特困供养补助金1489.486万元。全县共有敬老院10所,集中供养人员425人;全县共失能、半失能537人,其中集中供养322人,集中供养率60%。

二、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百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2022年4月份百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办理停发7人、办理增发9人。2022年1-4月份办理停发31人、办理增发24人。2022年4月份发放百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190人、11.4万元;2022年1-4月份发放百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749人次、44.94万元;

80-9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2022年4月份80-9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办理停发48人、办理增发45人。2022年1-4月份办理停发224人、办理增发194人。2022年4月份发放80-9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2932人、11.728万元;2022年1-4月份发放80-9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11731人次、46.924万元;

80-99周岁非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2022年4月份80-99周岁非低收入老年人办理停发318人、办理增发549人。2022年1-4月份办理停发1365人、办理增发1721人。2022年4月份发放80-99周岁非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27377人次、109.508万元;2022年1-4月份发放80-99周岁非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108561人次、424.244万元;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动态管理、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2022年4月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932人、14.66万元。2022年1-4月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1731人次、58.655万元。

(二)机构养老工作。1月份完成社会办养老机构备案1家,濉溪县通济老年服务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43.2万元。

1月28日开展春节期间特困供养敬老院慰问活动,支出资金89489.2元,走访慰问困难老人99人次,发放慰问金49500元。

1月20,21日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利用两天的时间对城南和刘桥两家养老机构智慧化设施设备使用进行了操作培训,通过培训加强智慧化养老服务的推进。

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县民政局成立督导组进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1-4月份分组督查疫情防控5次,同是安排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把全县18个养老机构的监控全部接通到政府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人员进出、]外来物资和院内垃圾处理等情况。4月份对监控到的没按要求进行封闭管理的机构进行批评指正,立行立改。并针对市民政局到濉溪县检查养老机构安全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各镇民政办和养老机构,要求限期整改。

(三)进行“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留守老人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在全国“金民工程”养老信息系统上增加了新增的养老机构濉溪县通济老年服务中心和1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目前全县18个养老机构和55个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基本信息已录入完成。115名留守老人信息进一步核实,并更新信息系统内容。

录入18家养老机构1月份消防检查记录并要求各养老机构录入1月份消防自查记录;对4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法人登记机关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审批并通过孙疃镇永安老年公寓备案修改信息。

督促各养老机构动态调整信息系统最新信息。

(四)适老化改造工作。我县2022年适老化改造任务是130户,家庭养老床位25户,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合并实施改造200户。1月份安排各镇(园区)摸排本辖区适老化改造对象需求情况,2月底各镇(园区)上报改造对象名单。3月上旬委托第三方机构入户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4月份完成适老化改造对象需求评估,4月14日在安徽省云采购发布需求意向,时间30天,并进入招标程序。目前在制做招标文件。

安排工作人员对2021年度175户适老化改造的用户进行了关怀电话回访,下步我们将逐步更新完善。

(五)规范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实地检查开发区、刘桥镇、百善镇、临涣镇、五沟镇、孙疃镇17家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查看运营管理状况。因疫情影响,养老服务站全部暂停服务。

2022年1月30日召开民政办主任参加的养老重点工作推进会,并对2022年三级中心任务进行了分解。

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31个。1-4月对19家拟新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进行选址核查。目前还有12家新选址的待核查。已开工17个,完工7个,分别是临涣镇2个,韩村镇1个,孙疃镇1个,双堆集镇3个。

3月7日完成《濉溪县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管理考核方案》初稿。4月份完成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完善文件呈批手续。

(六)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督导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濉民福〔2021〕7号),2022年1月30日召开民政办主任、养老机构院长参加的养老重点工作推进会,对春节期间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安全等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养老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安排整改时限。

3-4月通过远程监控监管养老机构疫情期间封闭管理情况,对于出现管理不善的及时打电话通知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到立行立改,及时整改。

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每周2次核酸检测,安排到时间打加强针的老人进行疫苗接种。

(七)老年人三项制度正常开展。利用党员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组织镇村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活动。安排各镇(园区)对今年以来新增的60岁以上老年人落实老年人三项制度,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和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特别是对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入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春节期间安排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等开展走访慰问,共走访慰问545户,支出慰问金13.9万元。

(八)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按照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评分标准,通过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共14家。3月份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14家,其中被告评为一级养老机构的有7个,被评为二级养老机构的有4个,被评为3级养老机构的有2个,临涣敬老院老旧不达标未评为等级。

2022年5月份工作计划

1.5月继续完成高龄享受补贴老年人动态管理,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2.抓好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督查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通报,开展回头看工作,检查整改情况。视疫情情况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绿化、亮化、净化改造施工。

3.继续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 

4.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5月份制做招标文件,进入招标阶段。

5.规范三级中心运营,督查三级中心运营情况,督查老旧村级养老服务站按村级养老服务站的功能设施进行改造。继续加大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督促各镇(园区)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三级中心建设任务。召开民生工程进度调度会。

6.特困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动态调整和资金发放。向县政府递交特困人员确认权力下放文件,下发文件。

7.开展养老机构升级改造,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督查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管理。

8.按国家民政部要求将“金民工程”信息动态录入常态化,组织养老机构及时录入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时动态信息。

9.继续开展老年人三项制度工作,把老年人三项制度落实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10.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利用县级养老智慧平台结合适老化改造继续打造智慧化养老机构、智慧化养老服务站延伸到智慧化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形成智慧养老15分钟服务圈,线上线下联运的养老服务网络。制定15分钟应急响应设施建设方案。

三、老年助餐服务

助餐服务任务8个,完成选址3个,别是设在开发区玉兰路社区养老服务站、五里郢孜社区养老服务站、韩村镇韩村村养老服务站,开工1个,韩村镇韩村助餐点。还有5个助餐点设在濉溪镇,目前正在选址。

社区老年食堂1个,设在濉溪镇,目前正在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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