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11-23 15: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园区)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个人书面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及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本人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居民服务一卡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低保证明、脱贫户提供帮扶手册及复印件。

逐级审核

1.初审。镇(园区)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园区),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镇(园区)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居)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一卡通),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跨省通办

县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3号)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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