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关于开具婚姻证明的问题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8-10 10:05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民政部民函【2015】266号文件规定,2015年8月27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却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有相关部门间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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